本报潍坊6月11日热线消息四青年因没有钱玩乐而想到了抢劫深夜回家的女服务员,后来又觉得抢来的钱太少,竟以1500元的价格卖掉被抢的市民。
2006年的“十一”黄金周,19岁的林强和女友孙杰从寿光到青州,碰到了好友刘飞及其女友赵倩。由于每天玩乐,四个人很快就没钱了。一天,林强和刘飞抢走市民的一部手机,但只卖了400元,于是,两人及女友决定对酒吧服务员下手。10月10日晚上11点多,四人找来一辆面包车到酒吧门口蹲守,由于定好的目标被人接走了,计划没能实现。次日凌晨时,四人在一家夜总会外看见女服务员小玲独自下班,他们将人拦下。四人将其身上的100元钱和手机搜走,将其骑的电动自行车藏起来,又威胁其再找个同伴要钱。小玲被迫将朋友小静骗出家门。林强等人从小静的银行卡里提走了2900元钱后,再次让两人向朋友借钱。10月11日下午3点多,取走小静和小玲筹来的4000元钱后,四人放走小玲,在广饶以1500元将小静卖给王峰。当天下午7点多,小玲报警。12日下午6点左右,公安人员按照面包车司机的指引,来到藏匿电动车的地方时,恰好碰见赵倩正推着电动车出村,随即将其抓获。20日,林强因与家人产生冲突而向公安机关报案,一直找不到林强的公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,将其制服。10月24日下午5点左右,遭到多次侮辱的小静终于逃了出来,见到了公安人员,但此时王峰、刘飞和孙杰已经逃匿。
2007年4月,青州法院判决,林强、赵倩两主犯犯抢劫罪、拐卖妇女罪,而从犯面包车司机在明知进行犯罪活动时,仍帮助实施了犯罪行为,也犯抢劫罪、拐卖妇女罪。判处林强有期徒刑19年,并处罚金5万元;赵倩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3.5万元;面包车司机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近日,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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